今天是
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6-28 浏览次数:0 次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每年7月1日至8月15日为河道采砂禁采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河道(含湖泊、水库)内进行一切采砂、取土活动。
二、河道堤防、水利工程、水文设施、泵站、闸涵以及各类跨(穿)河建筑物等涉水工程保护范围为禁采区,全年禁止采砂、取土。
三、禁采前,各砂场要平整砂坑,清除弃料和成品砂石料,将所有采砂机器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封堵进出道路,设立明显禁采标志,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四、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进行执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河北省水利厅
2018年6月28日
- --综合性网站--
- --河北省政府网站--
- 省政府办公厅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省教育厅
- 省科学技术厅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 省公安厅
- 省监察厅
- 省民政厅
- 省司法厅
- 省财政厅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环境保护厅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水利厅
- 省农业厅
- 省林业厅
- 省商务厅
- 省文化厅
-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省审计厅
-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省地方税务局
-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省统计局
- 省粮食局
-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省物价局
- 省知识产权局
- 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 省公务员局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 省档案局
-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 省无线电管理局
- 省盐务管理局
- 省地理信息局
- 省文物局
-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 省红十字会
- --全国水利网站--
- 水利部
- 中国南水北调网
- 中国水利报社
- 中国水利学会
- 中国水利网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黄河水利委员会
- 淮河水利委员会
- 海河水利委员会
- 松辽水利委员会
- 珠江水利委员会
- 太湖流域管理局
- 北京市水务局
- 天津市水务局
- 山西省水利厅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 辽宁省水利厅
- 吉林省水利厅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上海市水务局
- 江苏省水利厅
- 浙江省水利厅
- 安徽省水利厅
- 福建省水利厅
- 江西省水利厅
- 山东省水利厅
- 河南省水利厅
- 湖北省水利厅
- 湖南省水利厅
- 广东省水利厅
- 广西水利厅
- 海南省水务厅
- 重庆市水利局
- 四川省水利厅
- 贵州省水利厅
- 云南省水利厅
- 西藏水利厅
- 陕西省水利厅
- 甘肃省水利
- 青海水利
- 宁夏水利厅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 香港
- 新疆兵团
- --厅直单位网站--
- --设区市水利网站--
版权所有 © 河北省水利厅 Copyright2000-2008 投稿信箱:hbslwz@126.com
冀ICP备13020679号网 总访问量:0 日访问量:0 技术支持:载驰科技
网站标识码:1300000020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00047001-1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