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法[2017]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8 浏览次数: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
现将《河北省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河北省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现就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 - 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的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建立健全跨区域行政执法协助机制,实现不同区域不同层级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案件移送、取证、送达和执行等方面的互助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推进。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形式
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是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需要本行政区域以外的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协助、配合的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统筹协作、市县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指导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本系统内的异地行政执法协助相关制度,探索研究建立系统之间的异地行政执法协助相关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对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本形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需要通过异地行政执法部门协助提供证明材料、查找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协助调查取证、委托代为送达相关文书、协助执行等,能够有效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的,可以采用行政执法协助的方式,向相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协助事项的操作规范,明确执法协助的具体方式和流程,制作执法协助相关文书样本,加强业务规范指导,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行政执法协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探索研究异地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解决跨区域执法协助中的疑难问题,总结异地行政执法协助的成功经验。按照统筹协调、权责明晰、便捷高效的原则,积极推动异地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河北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逐步优化行玫执法信息和数据的实时传输、查询、推送、反馈等功能,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行政执法协助工作提供精确的基础数据支撑。
(三)健全执法人员学习交流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学习交流机制,加强沟通联系,通过研讨会、观摩会等形式,相互学习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工作的先进经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协助工作效能。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便捷高效的协助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协助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有效推动相关制度机制建设,促进部门之间的执法协助与配合。
2.被请求协助部门接到协助请求后,对请求行政执法协助的事项不超越本部门职权的,应当提供协助和配合。
3.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建设的指导,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被请求协助部门与请求协助部门意见不一致或者对执法协助事项有争议的,可以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政府法制机构申请行政执法争议协调。
(三)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行政执法协助作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制定严谨细致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保障行政执法与执法协助的顺畅衔接,切实提高执法质量与效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总结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工作的先进经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不断完善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程序相关制度机制建设。
(五)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注重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行政执法协助工作的典型做法,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